|
|
|
| |
主 要 职 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区与乡镇、街道,区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2、编制全区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全区各项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拟定和执行公共财政支出改革政策;审查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 3、管理和监督全区社会保障等支出;参与投资、住房、劳动工资、物价、科教、公费医疗、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改革。 4、负责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和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拟定全区“收支两条线”工作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实施办法;管理全区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 5、负责全区财政监督和财政系统内部监督。 6、监督和管理全区会计工作,执行会计法律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经济鉴证类人员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 7、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税收政策,组织农业税收征管和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财政支农资金;负责建立农业开发项目库、项目申报、项目建设和绩效管理。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