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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职 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区域内卫生行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包河区范围内一百张床位以下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 三、负责包河区范围内公共场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及审核发证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包河区范围内的妇幼保健工作。 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重点控制传染病、地方病、努力降低发病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卫生宣传和全民健康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努力改善社区卫生面貌。 六、负责承办有关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和事故的处理,并协助做好处理工作。 七、负责承办包河区内各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登记造册的申报工作。 八、负责提供卫生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 九、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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