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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职 责
1、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包河区实际研究起草水行政工作的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草案。 2、组织编制全区水务工作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参与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务业务的论证工作以及协调城市建设中水利设施的配套建设工作。 3、统一管理包河区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水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管理。 4、组织实施水行政监察工作及水行政执法,协调部门间和城乡间水事纠纷。 5、主管包河区的防汛抗旱和组织协调包河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6、主管全区各类水利工程,指导河道、堤防、渠道、小水库的建设、综合治理和水域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协同负责本区重要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编制本区管理权限内的水利工程及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等前期技术文件。 7、领导国有电灌站(所)工作,监督全区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8、组织实施水资源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排水费的征收工作,指导督查国有、乡村、个体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贷款、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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