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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职 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动物防疫法》、《渔业法》、《畜牧法》及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开展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农村经济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农业、农经以及畜牧水产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发展;指导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完善和稳定;负责全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土地承包纠纷处理、农村集体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三)、研究制订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农村能源等农业各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区的农业结构调整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各类农业产业重点工程和项目;组织实施农业区域综合开发;参与全区农业产业化政策的制定,协调、管理并具体负责全区的农业产业化工作。 (五)、指导、协助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农民职业教育、农业科技队伍建设及引进智力工作;负责农委系统科技干部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管理和农民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 (六)、指导全区农产品安全生产及基地建设,积极开发农业的多种功能,建设都市型农业。 (七)、指导全区养殖业的发展和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协助做好辖区内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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