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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职 责
(一)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基础设施、第三产业等专项发展规划。 (二)对全区宏观经济进行监测、预测,研究提出运用财政、金融等宏观调控手段的政策建议。 (三)提出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资金来源、资金投向;综合编制全区政府性投资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申报利用外资项目;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 (四)编制区项目发展计划,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按权限审批基本建设项目及申报限额以上项目;论证、报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收集、筛选、调研和论证后备项目,建立项目库。 (五)研究提出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区各项价格监督检查和收费管理以及价格行政执法工作;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查处价格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对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收费进行年审;负责对个体、私营企业、乡镇企业的价格监审;负责全区市场的价格监测工作;负责全区价格鉴证、价格认证和涉案物品估价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年度工作计划及配套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企业改革;指导全区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其他配套改革。 (八)负责全区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组织实施科教兴区战略;指导全区科技创新工作,推动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展科普宣传教育;负责科技三项经费和科技项目的管理。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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