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建设局(交通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根据中共合肥市包河区委、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包河发[2007]12号)的文件精神,设置合肥市包河区建设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区交通局牌子。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确定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方案。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交通业、市政公用事业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公路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街(镇)、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
(二)参与配合制定城市综合开发计划和住宅发展的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三)负责区管市政道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城市防洪;破占道路行政许可;负责指导协调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管理城乡建设档案;综合指导城乡建设信息工作。
(四)负责区域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负责区域内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区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负责工业园区内工业与基础市政设施项目建设行政许可,对项目建设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及竣工备案管理。
(五)负责区域内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工作;审批本区范围内《房屋拆迁许可证》;负责旧城旧村改造与旧小区整治工作;负责区大建设道路沿街立面整治工作;参与配合做好土地储备工作。
(六)负责区农村公路和水上交通建设、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等。
(七)负责区重点工程项目的拆迁、建设和管理。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职责,区建设局(交通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人事、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办文、办会及日常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等。
(二)拆管办
审批本区范围内《房屋拆迁许可证》及拆迁延期许可申请,并发布拆迁公告;拆迁行政裁决工作;强制拆迁的申请工作;违法拆迁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拆迁承办、拆迁评估的管理监督工作;宣传拆迁政策、解答政策咨询、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等。
(三)建管科
依法加强全区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指导和帮助施工企业做好资质升级、年检和统计等各项工作;负责对工业园区的工业项目进行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竣工备案。
(四)市政城建科
编制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区管道路、街巷的管理和维护;破掘路的申请、审批及发证许可;城市防洪工作;村镇建设和管理;配合做好城市建设基础资料的调查、摸底和统计工作等。
依法加强对全区域区建设工作的指导与管理;组织协调编制全区域区建设发展规划和拟定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政府直属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对全区城市公用设施建设进行投资预算,并对项目资金的支出进行合理的分配和管理;对全区范围内危旧小区,城中村进行调查摸底,编排改造计划等;负责大建设道路沿街立面整治工作。
(五)交通科
组织编制全区公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立项、审查、招投标等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规费征收、管理、使用工作,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审批增设交叉道口和公路上空或地下设施的建筑许可;做好公路养护工作等;负责辖区水上交通运输和渡口渡运安全工作,做好渡口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