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要 职 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商贸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对商贸工作的部署;研究制定全区商贸流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助市商务局制定商业网点规划。 (二)指导全区的商品流通工作,编制商品流通计划,研究贯彻市场调控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对关系人民生活重要商品的市场调控提出建议;负责对全区商品流通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的分析和预测。 (三)负责全区商贸服务业的行业指导和宏观管理,依法对畜禽屠宰、酒类流通、拍卖典当、成品油市场等行业进行监管;对本区粮油、供销、蔬菜、副食品流通工作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管理,贯彻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三绿工程”的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 (四)负责本区对消费品市场建设项目和规模较大商业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并报市批准;负责对外来商业网点的规划布局并报市批准;指导协调本区商业特色街区建设;制定培育和发展商贸流通中介组织的政策措施。 (五)指导和推进商业营销方式、流通业态和流通组织的改革与创新;指导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代理制、特许经营、无店铺销售等现代营销方式的发展;规划和培育社区商业和农村商业服务体系。 (六)指导和组织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引进技术,扩大国际、国内的商业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做好对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等商贸流通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 (七)协调本区商贸流通业重大科技项目开发、技术引进、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推广本区商贸流通业信息化工作。 (八)负责直属商贸流通企事业的改制工作;负责对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商贸流通业劳动技能等级的培训、考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商贸服务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消防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