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拟定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年度计划,报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2、起草或组织起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3、组织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4、研究涉及政府行为、规范性文件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区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定有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答复意见。5、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6、办理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受区政府委托依法出庭应诉。7、办理各部门行政执法证件年审、行政执法监督及行政处罚备案,负责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工作。8、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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