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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职 责
1、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 国务院、监察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组成部门、单位、国家公务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正副职领导干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正副职领导干部和区政府任命的其他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3、负责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指示、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区性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专项治理;查处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4、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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