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要 职 责
1、受理本辖区群众来信、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向信访人宣传“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承办上级国家机关和区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自收到之日起90日内办结并报结果; 3、依法职责范围,由信访局自办的信访事项,及时、认真办理; 4、向乡镇、街道或有关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并负责催办、督查; 5、检查、指导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的信访工作; 6、对乡镇、街道信访工作中处理难度大的问题,特别是涉及群众利益的复杂案件,积极协调,并帮助妥善处理; 7、做好信访信息的分析和反映工作,定期对全区信访形势做出具体和综合分析,主要信访问题及时反映,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8、负责区政府热线电话工作; 9、承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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