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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职 责
1、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负责检查、监督民族、宗教有关政策、法规得到落实。 2、落实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推动宗教界人士开展爱国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教育,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3、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协调民族联系,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掌握全区少数民族的基本情况,依法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4、深入了解和掌握全区各种宗教的情况和动态,预测各种宗教发展趋势,提出参考性意见,为区委、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5、保护、支持宗教团体开展合法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协助、指导宗教团体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工作。 6、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法制教育工作,指导宗教团体按照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邪教,取缔非法、反动组织,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7、完成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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