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要 职 责
(一)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区政府或区安委会要求,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委托,具体组织对区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包河工业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包河工业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会议以及安全生产对外交流与合作等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区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拟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政策、规章、规程。
(三)依法行使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全区生产经营单位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协调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或受区政府委托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区属及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等安全管理工作。
(八)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九)承办上级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