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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职 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法律、法规,拟定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规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二) 贯彻执行国家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订和组织实施本区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和方案,审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 (三) 统一管理、核定、公布全区基本统计信息,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四) 负责全区经济运行情况考核的统计上报工作;参与对各乡镇、街道两个文明建设考核指标的制定和考核实施工作;负责各乡镇、街道主要经济指标及有关部门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审核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口、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基本单位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抽样调查以及其他专项调查。 (六)搜集、整理各行业主管部门统计资料以及兄弟城市、全省、全国和国际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预警和统计监督,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并提供信息服务。 (八)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统计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实施全区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开展统计科研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对全区基本单位实行统计登记管理,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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