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原区文化局、体育局和广播电视局承担的全部职能归并入新组建设的区文化广播电视局。保留区体育局牌子,增挂区旅游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体育、旅游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 二、研究拟定全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其产业发展;参与规划和实施全区重点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项目建设。 三、综合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协调社会文化资源共享和协调发展;负责传统历史文化的发掘、传承、推动各类艺术的发展繁荣。 四、对全区广播电视行业实施管理;负责全区宽带信息网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推动全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监督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传输和播出;把握舆论导向,监督广播电视节目,审查节目内容。 五、综合管理全区旅游业,做好全区旅游发展战略研究;推进全区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参与和组织全区重大旅游活动,组织实施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 六、综合管理全区体育事业,指导或组织大型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 七、负责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八、规划和实施全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事业的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系统内部人事制度改革。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