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主 要 职 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林业和园林绿化建设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制订全区造林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管理全区林业和园林绿化重点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各类造林绿化工程,组织开展造林绿化检查验收工作。 3、负责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总结评比等工作。 4、主管全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负责林权登记、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森林病虫害的测报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和森林防火工作。 5、主管全区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 6、制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林业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区林业教育和专业人才的培训。 7、指导乡镇、街道开展造林绿化业务工作。 8、指导全区林木种苗及花卉生产。 9、负责林业资金和义务植树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10、负责审查、指导、协调本区各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开发区、住宅区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