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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职 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条例。 2、负责制定全区市容环境卫生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区日常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监察、执法工作。 4、负责对界定摊点的检查和流动摊点的取缔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对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进行检查、督促、监察。 6、配合乡镇、街道做好对全区违法建设的查处、拆除工作。 7、负责对辖区内的工程渣土、弃土、弃料及废弃物运输的监察、执法工作。 8、负责对全区乡镇、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检查、指导、督促工作,并组织对基层专业队伍进行业务学习、培训工作。 9、负责办理创建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群众投诉和来信、来访等工作。 10、负责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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