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
包河区安监局职责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提出安全生产重要措施和建议; 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区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组织对有关部门、街镇和包河工业区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会议及安全生产对外交流与合作等重要活动,监督、检查区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拟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政策、规章、规程。
(三)依法行使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有关本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的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和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七)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区属及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等安全管理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包河区安监局领导及分工
局党组书记, 局长李勇: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工作。
电话:63357190
党组成员 副局长单国新:负责职业健康、机关党建、政务信息、宣传教育、招商引资、协理员管理工作。分管职业健康科、宣传教育科,负责农林水务、商务(旅游)、民政、消防、电力等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管。
电话:63357491
党组成员 副局长蒋浩:负责烟花爆竹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三车”整治、综治维稳、街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分管危化及烟花爆竹科,负责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卫生、市场监管、城管、民航、铁路等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管。
电话:63357822
党组成员 副局长郭醒国: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综合监管、应急管理、事故查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分管应急办、危化及烟花爆竹科、法制科、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负责经促、住建、教体、文广、环保、公安、公共事业等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管。
电话:63357191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职责: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财务、保密、接待、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和工作人员及工勤人员管理、考核、调配、调资等具体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合作、交流活动和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简报的编发工作。负责区安委会办公室具体事务。负责起草有关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材料。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全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活动及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联系方式:0551-63357193
(二)政策法规及事故调查科
职责: 负责综合监督检查全区建筑、电力、商贸、电子、机械、冶金、建材、公用事业、石油、化工、轻工、纺织、水运、教育、医疗卫生单位和公共设施、公共聚集场所等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三同时”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包括特种设备)安全情况;负责安全生产监察、监督的行政复议及行政处罚听证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承办安全生产法制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统一审核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和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相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监督检查和全区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汇总、督办工作。监督检查各街镇、滨湖世纪社区、方兴社区、包河经开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工作。
联系方式:0551-63357548
(三)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监督管理科
职责:依法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化工、石油、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经营、使用许可证的审查、发放与管理,国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检查化工、石油、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和储存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以及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负责承办区烟花爆竹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相关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组织对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工作;参与组织对相关行业及生产经营单位事故调查与处理;参与协调相关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联系方式:0551-63357548
(四)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科
职责:负责职业卫生监管有关地方性文件的起草,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有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情况。
联系方式:0551-63357803
下属单位
包河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建筑、电力、商贸、电子、机械、冶金、建材、公用事业、石油、化工、轻工、纺织、水运、教育、医疗卫生单位和公共设施、公共聚集场所等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三同时”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包括特种设备)安全情况;组织调查和处理相关的职工伤亡事故;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及相关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监督检查各个街镇、包河工业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区各行各业隐患(包括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和危险源(包括重特大危险源)监控并定期检查登记;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负责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隐患的调查处理;组织或参与相关的职工伤亡事故查处,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联系电话:0551-63357803
包河区安监局单位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府南楼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