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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合肥市第四届普通话大赛的通知

【字体: 】【2008-9-16】 【作者/来源 新闻中心】 【阅读:次】 【关 闭


 

各市直机关,各县区教育局、语委办,各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语委办,各市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了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力度,配合合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活动,提高广大市民说普通话的意识和水平,普通话大赛组委会决定举办全市第四届普通话大赛。现将大赛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参赛对象

1、 对普通话感兴趣的市直机关人员、社会人员于 920日-30日直接到合肥人民广播电台报名;

2、 各县区、市属学校、民办学校(高中、中职),以县区学校为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参加复赛名单报合肥市语委办,并将推荐表(见附件)一同上报。

二、比赛时间

初赛时间:10月 4日-12日

复赛时间:10月18日-19日

决赛时间:10月25日-26日

三、比赛方法

1、比赛分小学组、中学组、成人组进行;

2、各市直机关、社会人员参加初赛由合肥人民广播电台负责组织,各县区及市属学校、民办(中职、高中)学校自行组织初赛;

3、复赛、决赛由大赛组委会负责组织;

4、各县区及市属学校、民办(中职、高中)学校按照文件规定的名额推荐复赛选手,并负责将参加复赛选手的名单报市语委办(市语委办地址:金寨路322号)。

四、比赛形式

初赛:

第一项:自我介绍(1分钟以内)

第二项:朗诵表演(自备内容,形式、体裁不限,3分钟以内)

复赛

小学组:朗诵(自备内容,时间2分钟)

中学组、成人组:

第一项:字词正音(规定内容,1分钟)

第二项:朗诵表演(规定内容,形式不限,2分钟)

决赛:

第一项:基础知识考核(字、词拼读、辨析,现场抽题,3分钟以内)

第二项:朗诵表演(自备内容,形式不限,3分钟以内)

第三项:才艺展示(自选内容,3分钟以内)

五、大赛奖项设置

  1、各组分别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优秀奖10名。

  2、优秀组织奖若干名(根据推荐选手数量、获奖情况而定)。

3、指导奖若干名(每名获奖选手的指导者不得超过2人)。

六、名额分配

1、市直机关及社会人员报名参赛不限;

2、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各推荐中学生、小学生、教师各3名参加复赛;

3、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新站试验区各推荐小学生2名,中学生1名,教师1名参加复赛;

4、市属学校、民办高中、职业学校各推荐中学生1名,教师1名参加复赛。

七、组织结构

普通话大赛组委会由下列单位组成:

中共合肥市委宣传部

合肥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合肥市教育局

合肥市文广新局

合肥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合肥人民广播电台

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瑶海区、庐阳区、包河区、蜀山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合肥市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社会发展局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合肥市教育局         中共合肥市委宣传部

 

 

 合肥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合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合肥市普通话大赛选手推荐表

 

单位(盖章):

组别

姓 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职业

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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