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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园将逐步免费开放

《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10月1日施行 全民健身日定在每年6月10日
【字体: 】【2008-8-25】 【作者/来源 陈酿】 【阅读: 次】 【关 闭
    由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园,今后将逐步向公民免费开放。《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昨天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表决通过,10月1日施行,此前曾引起广泛关注的全民健身日,确定在每年的6月10日。

  今后我省将鼓励公民自发组织科学文明的体育健身活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兴办体育协会、健身俱乐部和辅导站(点),《条例》为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确定每年6月10日为我省全民健身日。

  从10月1日起,公共体育设施将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根据《条例》规定,开放时间应与当地公众的工作、学习时间适当错开,一般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鼓励学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体育设施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生产秩序和安全的情况下,有组织地向公众开放。

  《条例》还规定:“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园和其他可以健身的公共场所,应当逐步向公民免费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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