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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城乡特困医疗救助实行分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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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体:大 中 小】【2008-7-24】 【作者/来源 卜盛兰】 【阅读:次】 【关 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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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包河区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意见》,该《意见》具有四大特点:一是重新确定医疗救助范围。救助范围是户籍在本区范围内的下列常住对象: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困难边缘人群、区民政局确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贫困对象。二是扩大医疗救助病种。除原来市里统一规定的8种大病外,又新增加6种病种:即重症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股骨头坏死、高血压Ⅲ期、肺源性心脏病(肺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经区民政局确认的其他特殊病种为救助病种。三是实行分类救助。分为参保救助、大病救助、小额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困难群众救助、关怀救助、慈善救助。四是进一步简化申请审批程序。城乡困难群众申请医疗救助时,须持身份证和享受社会救助的有关证明(低保证、五保供养证、优抚有关证件等)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本年度的诊断病历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派人入户调查、审核,对同意上报待批的申请人,由所在的居(村)民委会对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区级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如遇突发性大病患者,应特事特办,及时审核、审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书面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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