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水务局组织人员认真做好全区353户638名水库移民的调查核实工作。
我区境内没有大中型水库,不是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区域。但有不少外地移民以及移民后代户口迁入我区,其中有出嫁或入赘到我区的移民。国家按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对水库移民实施扶持政策,每人每年发放扶持资金600元,期限20年。区水务局在做好我区范围内水库移民登记及移民扶持资金发放的基础上,近日组织人员,按照《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深入各街镇、村居,深入各派出所,调查移民基本信息,对不符合规定的人口进行认真核实、消号,并张榜公布,确保国家移民扶持资金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