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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区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字体: 】【2008-10-7】 【作者/来源 新闻中心】 【阅读:次】 【关 闭

尊敬的普查对象:
    您好!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配合经济普查工作。
    为进一步摸清我国经济发展底数,国务院决定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域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这项工作需要您提供相关原始资料。涓涓细流汇成江海。您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是全区乃至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保证,对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都很有意义。
    《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希望您能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普查资料,这也是您的法定义务。我们保证维护您的正当权益,依法保守您的商业秘密,并郑重承诺:经济普查取得的任何单位或个人资料,严格限于经济普查之目的,绝不作为纳税征管或行政处罚的依据。
    这次经济普查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在清查摸底(今年9-12月)和现场登记(明年1-5月)这两个主要阶段,请您全力配合普查员工作,提供您或贵单位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资料和经营证件。对此,我们深表谢意!
    衷心希望您与我们携手合作,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工作,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一份力量!

 

合肥市包河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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