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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本地区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 2、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3、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4、依法监督市场竞争、交易等行为,组织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合同欺诈、侵犯消费者权益等经济违法行为。 5、依法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6、依法监督经纪人、经纪机构等组织。 7、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维护市场诚信活动。 8、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9、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开展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的认证和保护。 10、依法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等经济组织的经营行为。 11、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等工作。 12、承办省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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