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  委 | 区人大 | 区政府 | 区政协       ENGLISH | 网站地图 
   首 页 > 服务大厅 > 服务企业 > 年检年审 > 年检年审 > 办事指南


企业年检须提交的文件

【字体: 】【2007-5-9】 【作者/来源 新闻中心】 【阅读:次】 【关 闭

  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年检报告书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企业年检报告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登记事项情况;

  (二)备案事项情况;

  (三)对外投资情况;

  (四)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情况;

  (五)经营情况。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年检报告书只包括前款第(一)项的内容。

便民查询 | 邮政编码 | 电子地图 | 彩票信息 | 股票行情 | 电视节目 | 列车时刻 | 航班信息
包河区人民政府主办 包河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 皖ICP备05017065号 技术支持:安徽龙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 电话:0551-3357000  3357110  3368701 传真:0551-3357001 Email:xinxiban@baohe.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