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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办事指南

【字体: 】【2007-5-8】 【作者/来源 新闻中心】 【阅读:次】 【关 闭
一、业务受理范畴:
 (一)单位与个人之间的房产转让;
 (二)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房产转让;
 (三)企业转制等涉及的房产转让;
 (四)个人贷款购房抵押备案登记;
 (五)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公房出售交易登记;
 (六)办理《非住宅房屋、租赁许可证》;
 (七)办理本区内房屋互换和差价互换;
 (八)办理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经营许可证》的初审;
 (九)办理、培训房地产经纪人员及资格审查的初审;
二、下列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一)私自房产转让不办理转让登记的行为;
 (二)房地产抵押活动未经登记机关登记的行为;
 (三)私自房屋典当未经登记的行为;
 (四)未经登记备案、私自租赁房屋行为;
 (五)未经登记批准的私自换房行为;
 (六)无证无照从事房地产经济的行为;
 (七)委托不具备资格的经纪机构、经纪人的房地产交易行为;
三、办理内容
 (一)房屋买卖、以房入股。
 (二)赠与、继承。
 (三)办理商品房签证。
 (四)动迁房屋产权调换;5、房屋价格评估。
四、办事程序
 (一)办理房屋买卖、以房入股、以房抵债需提交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转让协议书。
  3、双方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双方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产权单位主管部分批件。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供暖热费交纳证明。
 (二)办理赠与、继承手续需提交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公证书。
  3、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商品房签证需提交材料:
  1、单位办理
  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售房单位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委托人或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缴纳供热费证明。
  2、个人办理
  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售房单位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四)办理动迁房屋产权调换需提交材料:
  1、原动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评估机构对被动迁房屋做出的重置价评价单;
  3、个人提供身份证、单位提供营业执照;
  4、新旧房差价交款凭据,超面积交款凭据;
  5、新房造价证明;
  6、新房进户单。
 (五)办理房屋价格评估需提交材料:
  1、房屋交易价格评估:①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②房屋买卖协议(契约)书(评估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无证以交易科出具为准);③房屋评估申请书。
  2、商品房低价契税评估:①购房发票;②协议书;③房屋评估申请书。
  3、房屋拆迁重置价格评估:①原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②拆除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③房屋拆迁补偿作价单;④若无第(3)项,则需《拆迁房屋情况说明》;⑤房屋评估申请书。
  4、房屋拆除补偿的评估:①房屋安全鉴定书;②房屋产权注销明细表;③房屋评估申请书。
 (六)抵押登记提交材料:
  房屋所有权证、抵押房地产的评估报告、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房地产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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