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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需携带资斟

【字体: 】【2007-5-8】 【作者/来源 新闻中心】 【阅读:次】 【关 闭


1、卖方夫妻双方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产权证到场。(若是省真单位房改房,需先到省直房改办领取省直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审批表,携带省直房改办住房上市出售审核表)。

2、买方携带身份证到场。

3、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税费标准:按评估价收取,若成交价高于评估价,则按成交价收取3.1%(其中2%契税,1%土地收益金.O.1%合同印花税);登记费80元/套;交易管理费6元/平方米:印花税5元/本。

4、若产权人已去世,需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携带继承公证书和产权人的死亡证明(原件)来我处办理过户手续。

5、若产权人夫妻双方或一方不能到场办理交易手续.需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受托人携带委托公证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产权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结婚证,户口簿前来办理相关交易手续。

6、若产权人夫妻双方离异,需携带离婚证及协议书(需民政部门加盖印章),或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原件)及相关证明前来办理。

7、若产权人的配偶已去世,所购房改房需上市,请按第四项条款办理。

8、房改房赠与手续,须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若是省直单位的房改房,先到省直房改办领取省直公有住房赠与审批表)。产权人夫妻双方携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产权证,受赠人携带身份证前来办理赠与手续,赠与税费标准:按评估价收取5%(其中4%契税,1%土地收益金);登记费80元/套;交易管理费6元/平方米;印花税5元/本。

9、房改房交换手续。交换双方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产权证前来办理。(若是省直单位房改房交换,请先到省直房改办领取省直公有住房交换审批表),交换税费标准为:按两套房屋评估差价的5%(其中4%契税,1%土地收益金,房价低方收取4%契税,房价高方收取1%土地收益金和O.1%的合同印花税);两套房屋各收登记费80元和交易管理费6元/平方米及印花税5元/本。

10、省直房改办地址:合肥市百货大楼对面中国移动通信大厦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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