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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否都要通过“打官司”?

【字体: 】【2007-5-8】 【作者/来源 新闻中心】 【阅读:次】 【关 闭
 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仅是“打官司”,而是一项系统工程。就我国目前而言,知识产权的保护起码包含五个方面,一是立法保护;二是行政保护;三是司法保护,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打官司”;四是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保护,如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就宾馆、酒吧播放的背景音乐主张费用;五是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自我救济,这一方面表现为权利人就侵权提出权利主张,另一方面也表现在企业平时制定一系列保护措施,以完善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这一点对创业企业保护知识产权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发达国家的企业往往设有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的部门,创业企业起步时,也许还没有条件设立这样的专门部门,但也应采取一些基本措施,建章立规,进行相关培训,树立知识产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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