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本人提出退休申请,并填写委托办理退休申请书,申请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1张、《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
2、每月8-22日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集中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3、退休审批同意后持审批表于每月8-20日至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核定退休待遇。
4、失业人员退休审批完结后的次月16-30日至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领取《退休证》、银行存折,并可至相关银行网点领取退休金。
窗口服务电话:3357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