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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及优待办法

【字体: 】【2007-5-29】 【作者/来源 新闻中心】 【阅读:次】 【关 闭

 

 

(一)办证条件

凡是居住在本辖区范围内的60周岁以上老人。

(二)办证程序

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以及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到所属乡镇、 街道、工业区老龄办公室登记后,上报区老龄办公室办理老年人优待证,或直接到区老龄办办理(60周岁-70岁老人办理绿证,70周岁以上老人办理红证,办证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老年证发放”窗口,电话:3357292)

(三)优待范围:

160周岁以上持证老人

⑴免费进入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纪念性陵园、开放文物点、美术馆、科技馆、文化宫等场所。

⑵优先购买车船票、飞机票,优先上下车船、飞机,优先托运行李、物品;

⑶在各类医疗机构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需要住院治疗的,优先安排床位;

⑷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

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优待。

270周岁以上持证老人

除享受上述优待条件外,本省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汽车,免费进入风景名胜区,在医疗机构就诊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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