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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

【字体: 】【2007-5-29】 【作者/来源 新闻中心】 【阅读:次】 【关 闭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的有关事项,审批依据《教师资格条例》。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证明;(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供)
    5、由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
    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人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基本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初步审查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意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2]281号文件精神,已经通过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教师资格认定费标准为每人100元。
    向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的,收取每证工本费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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