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的有关事项,审批依据《教师资格条例》。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证明;(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供)
5、由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
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人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基本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初步审查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意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2]281号文件精神,已经通过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教师资格认定费标准为每人100元。
向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的,收取每证工本费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