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处依据
《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及其相关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2、举报投诉的范围
⑴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⑶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
⑷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⑸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⑺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⑻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3、举报投诉需提供的材料
⑴事情原因、经过及有关请求的书面材料;
⑵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关证据;
⑶劳动用工的相关手续(用工手续、劳动合同);
⑷被举报单位的详细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⑸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4、举报投诉调查处理程序
经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在7日内立案:
⑴有明确的当事人;
⑵有具体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⑶在法定时效内;
⑷属本级管辖范围。
符合上述立案条件的按下列程序处理:
⑴登记立案;
⑵报批;
⑶调查取证;
⑷处理。
5、举报投诉案件办理期限
应当自立案之日60个工作日内结案,情况复杂的可延长30日。
窗口服务电话:3357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