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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投诉告知

【字体: 】【2007-5-29】 【作者/来源 新闻中心】 【阅读:次】 【关 闭

 

1、查处依据

    《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及其相关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2、举报投诉的范围

⑴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⑶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

⑷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⑸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⑺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⑻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3、举报投诉需提供的材料

⑴事情原因、经过及有关请求的书面材料;

⑵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关证据;

⑶劳动用工的相关手续(用工手续、劳动合同);

⑷被举报单位的详细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⑸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4、举报投诉调查处理程序

经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在7日内立案:

⑴有明确的当事人;

⑵有具体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⑶在法定时效内;

⑷属本级管辖范围。

符合上述立案条件的按下列程序处理:

⑴登记立案;

⑵报批;

⑶调查取证;

⑷处理。

    5、举报投诉案件办理期限

应当自立案之日60个工作日内结案,情况复杂的可延长30日。

窗口服务电话:3357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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