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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工时工作制审批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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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体:大 中 小】【2007-5-29】 【作者/来源 新闻中心】 【阅读:次】 【关 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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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依据和条件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⑵劳动部劳印发[1994]503号;
⑶安徽省劳动厅劳护字[1995]第225号;
⑷具备不按标准工作制的条件。
2、申报材料
⑴申报报告;
⑵填报《申报表》一式两份;
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现场考察→审批→反馈
4、承诺时限
自窗口受理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5、联系方式
受理窗口:包河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劳动仲裁窗口。
窗口联系电话:3357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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