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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工时工作制审批须知

【字体: 】【2007-5-29】 【作者/来源 新闻中心】 【阅读:次】 【关 闭

 

1、审批依据和条件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⑵劳动部劳印发[1994]503号;

⑶安徽省劳动厅劳护字[1995]225号;

⑷具备不按标准工作制的条件。

2、申报材料

⑴申报报告;

⑵填报《申报表》一式两份;

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现场考察→审批→反馈

4、承诺时限

自窗口受理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5、联系方式

受理窗口:包河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劳动仲裁窗口。

窗口联系电话:3357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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