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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出租

【字体: 】【2007-5-17】 【作者/来源 吴玉东】 【阅读:次】 【关 闭
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出租
 
许可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
一、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须注明:单位名称、地址);
2、工商部门核定的经营单位名称;
3、法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复印件);
5、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平面图;
6、出版物经营登记审批表。
 
二、办事程序
1、填表;2、受理;3、审查;4、发证。
 
三、承诺时限
1、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核合格发证;
2、从事报纸期刊经营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合格发证。
 
四、相关说明
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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