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证依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82号。 二、申报条件: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企业。首次办理产地证的企业需先办理打证密钥(办理打证密钥所需材料:出口企业中英文名称、中英文地址、企业代码、企业性质、电话、传真、联系人)。 三、申报材料:企业办证申请表、企业打印好的产地证书、企业报盘。 四、办理程序:企业持申报材料送至商务厅窗口 发证机构(厅贸管处)审核、签章 企业在发证机构(厅贸管处)领取许可证。 五、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产地证手续费。 安徽省商务厅贸管处联系电话:0551-2831263 传真:0551-2831262 商务厅窗口电话:0551-28667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