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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技术型、产品出口型企业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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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体:大 中 小】【2007-5-11】 【作者/来源 新闻中心】 【阅读:次】 【关 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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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确认“两类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先进技术型企业 1、属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生产性项目; 2、采用国际先进和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3、生产的产品质量、技术性能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二)产品出口型企业 1、必须是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 2、企业必须投产一年以上; 3、产品年出口额达到全年产品销售额的50%以上; 4、企业当年实现盈利; 5、当年实现营业外汇收支平衡有余(不包括上年结转余额)。 二、申请确认“两类企业”所需材料 (一)先进技术型企业 1、考核申请表(一式三份); 2、各级计划委员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及批复; 3、各级外经贸委的合同、章程及批复; 4、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申请确认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5、技术转让协议及其批准文件; 6、企业生产线验收合格报告; 7、技术监督部门对产品检验鉴定意见。 (二)产品出口型企业 1、考核申请表(一式三份); 2、各级外经贸委的合同、章程及批复; 3、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申请确认前一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4、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确认前一年内产品出口及外汇收支平衡情况的证明。 三、审批程序 1、局业务部门受理 2、初审完毕后报省商务厅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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