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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配额或自动进口须知

【字体: 】【2007-5-11】 【作者/来源 新闻中心】 【阅读:次】 【关 闭

一、申请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属配额或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进口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近三年内没有逃汇、套汇、骗取出口退税、走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2、进口货物应当符合我国参加的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的有关规定;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
 
二、所需材料
  1、自动进口许可申请表;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包括联合年检合格记录);
  3、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外商投资企业合资、合营合同或章程复印件;
  5、验资报告复印件;
  6、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生产能力说明;
  7、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审批程序
  1、局业务部门受理
  2、初审完毕后报省商务厅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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