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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初次办理《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所需材料

【字体: 】【2007-5-11】 【作者/来源 新闻中心】 【阅读:次】 【关 闭
 1、加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加工企业与经营企业签订的加工协议或合同(正本);
    3、在审核机关认为必要时,需到加工企业加工现场进行核查,以杜绝“三无”企业走私违法活动的发生。


    联系地址:合肥市花园街83号合肥大厦九楼
    合肥市外经贸局对外贸易发展和管理处;
    联系人:贾玉洁
    电话:2654714;       传真:2672272、2652497;
    E-mail:hffetc@mail.hf.a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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