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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经营许可证、户外广告登记须知

【字体: 】【2007-5-10】 【作者/来源 新闻中心】 【阅读:次】 【关 闭

  行政许可项目: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

  一、许可依据
《广告法》1994.10.27.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广告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1987]94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11.3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6号)

  二、许可的条件
(一)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
(二)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
(三)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
(四)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

  三、程序和期限
(一)由申请者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呈报申请材料;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所需材料齐备后予以受理,在3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  经审查批准的,颁发《广告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四、提交申请材料的目录
(一)《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二)广告媒介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
(四)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
(五)  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五、收费标准和依据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14号。
标准:省辖市级广告经营单位100元/户。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的变更登记费20元/户。

行政许可事项:户外广告登记

  一、许可的依据
《广告法》1994.10.27.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广告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1987]94号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1995年12月8日国家工商局令第42号发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86号修改)

  二、许可的条件
(一)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
(二)拥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体所有权。
(三)广告发布地点、形式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四)户外广告媒体一般不得发布各类非广告信息,有特殊需       要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程序和期限
(一)向发布地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申请应当在广告发布前30日提出)。
(二)提交《户外广告申请登记表》,并报有关登记所需文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证明文件齐备后予以受理,在7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审查符合规定的,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并由登记机关建立户外广告登记档案。

  四、提交申请材料的目录
(一)营业执照(有效复制件)
(二)广告合同
(三)场地使用协议
(四)广告设置地点,依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五)政府有关部门对发布非广告信息的批准文件。

  五、收费标准和依据
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1997)182号、皖价费(2002)186号
标准:按户外广告营业额0.5%
(信息来源: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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