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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函

【字体: 】【2007-4-30】 【作者/来源 新闻中心】 【阅读:次】 【关 闭

建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合肥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二、实际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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