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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要有人为“见死不救”付出代价

【字体: 】【2007-4-29】 【作者/来源 合肥晚报】 【阅读: 次】 【关 闭

http://www.hf365.com 2007年3月23日 09:56 合肥晚报

    年仅24岁的辽宁省大洼县农民工刘明明,在前不久发生的暴风雪中遭遇车祸,多处骨折。同行者为救他的性命,12次向人下跪求救,却屡遭冷遇,警车绕道走、120见死不救。最终,刘明明命丧狂风暴雪之中……(3月22日《合肥晚报》)

    每一起见死不救事件都会激起群愤,然而,无一例外地又会重现同样的悲剧。刘明明的死,让我们又见着了见死不救的阴影。不知道,什么时候,它会降临到谁的身上?

    生命宝贵,救人第一。这是最起码的伦理,是人最基本的人性要求。尽管处在暴风雪中,尽管救人自己可能也会遭受到不测,但对于一条即将消逝的生命,我想任何人都不应该是冷漠待之的。可是刘明明偏偏就遇到了一群冷漠的人。

    刘明明的遭遇,使笔者想起了陶汉武。2004年5月19日下午,吉林乾安县某村80余名群众去县政府上访,在县政府二楼被四五名工作人员阻止发生拥挤,16岁的少年陶汉武意外跌倒昏迷。“当时大家向县政府工作人员请求,让他们用手机给120打个电话叫救护车来,结果对方回答说‘没手机’。大家又请求借用一下政府的固定电话叫救护车,他们却说‘电话不好使’。孩子的父亲陶金财急得给在场的政府工作人员跪下,哀求他们帮忙叫救护车。结果,没有一个人理会或者吱声”。终于,耽搁半小时后,陶汉武经抢救无效死亡。

    年轻的生命死在见死不救上,让我们感到痛心,只要旁人伸出援助之手,本就可以有一个灿烂的生活。

    面对陌生人的生命,为何就能够见死不救?对于一般人来说,除了可能遇到道德的谴责,基本上没有任何的代价。说是可能,几乎是不可能。因为没有人会因为你见死不救而当面谴责你,更不会你有见死不救的先例而受到不一样的对待。况且对你有影响的人也不一定就能够知道你会见死不救。而如果救了人,带来的麻烦要远远比不救人多。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惯性思维下,见死不救也就不奇怪了。

    对于一般人见死不救,尚还能够想得通,可为何警车、120也会见死不救?《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120的职责也是救人的。警车、120当时不救人,当然也有自己的理由,然而在人命面前,自然应该为之让道,他们之所以敢见死不救,其因就在于他们很难被追究责任。一方面他们可以辩解自己有任务,另一方面很少有人会因此追究他们的责任。在深层的根因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还远未达到决定他们政治命运的程度。他们自然就可以不必为此付出代价。

    如果每一起见死不救事件中,都会有人为此付出代价,恐怕我们的悲愤也会越来越少。

□王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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