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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申办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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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体:大 中 小】【2007-4-28】 【作者/来源 新闻中心】 【阅读:次】 【关 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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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办条件 1.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或自营进出口权的内资企业、三资企业。 2.技术进口项目不在外经贸部公布的禁止、限制目录内。 二、申办程序及所需材料 1.在线登记。技术进口经营者在合同签订后,登录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http://info.ec.com.cn)上的“技术进出口管理系统”或由我局科技处代理对合同内容进行在线登记。 2.提交材料。在线登记后,向我局(科技处)提交以下材料: ① 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申请书(要求介绍双方公司名称,进口方情况,合同概况,说明资金来源。如合同中的支付方式选择提成,需说明计算依据及方法)。 ②《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网上登记成功后生成)。 ③《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网上登记成功后生成)。 ④技术进口合同副本(非中文本的须附中译文本)。 ⑤进出口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外资企业不需提供)。 ⑥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印件(国内企业验原件)。 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属外商投资企业,则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合同、章程的批复件,民营企业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3.市外经贸局网上核对合同登记内容并发证。网上登记内容与合同相符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颁发合同登记证书;不符的,通知企业修正,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颁发登记证书。 三、有关说明。 1. 禁止类项目禁止进口;限制类技术进口由国家商务部审批。有关企业可到我局领取限制类《技术进口申请书》,自行向商务部申请办理《技术进口许可证》。 2. 技术进口重大项目由商务部进行合同登记。项目资金来源中含有国家财政预算内资金、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及国务院立项批准的项目属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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