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属配额或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进口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近三年内没有逃汇、套汇、骗取出口退税、走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2、进口货物应当符合我国参加的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的有关规定;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
二、所需材料 1、自动进口许可申请表;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包括联合年检合格记录); 3、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外商投资企业合资、合营合同或章程复印件; 5、验资报告复印件; 6、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生产能力说明; 7、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审批程序 1、局业务部门受理 2、初审完毕后报省商务厅终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