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  委 | 区人大 | 区政府 | 区政协       ENGLISH | 网站地图 
   首 页 > 服务大厅 > 服务企业 > 人力资源 > 劳动保障 > 办事指南


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程序、查办案件期限、受理举报的条件

【字体: 】【2007-4-27】 【作者/来源 新闻中心】 【阅读:次】 【关 闭

1、对控告、举报和发现的违法行为,经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在7日内立案:
(1)有明确的当事人;
(2)有具体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属于本级管辖范围。

2、对已立案的案件按有关程序组织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应予处罚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3、对已立案的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的,结案期限不超过60日;

4、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告知后3日内向厅政策法规处提出。

便民查询 | 邮政编码 | 电子地图 | 彩票信息 | 股票行情 | 电视节目 | 列车时刻 | 航班信息
包河区人民政府主办 包河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 皖ICP备05017065号 技术支持:安徽龙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 电话:0551-3357000  3357110  3368701 传真:0551-3357001 Email:xinxiban@baohe.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