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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十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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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体:大 中 小】【2007-4-26】 【作者/来源 新闻中心】 【阅读:次】 【关 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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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要审查主体资格。具有主体资格才具有订立劳动合同的资格。因此,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首先相互审查主体资格。 二是要平等协商。平等协商是劳动关系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入应在充分表达自己真实意愿的基础上,经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劳动合同。 三是要符合程序。首先,起草劳动合同书;第二,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第二,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第四,进行合同鉴证。 四是内容要全面。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合同期限;②工作内容;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④劳动报酬;⑤劳动纪律;⑥劳动合同终止条件;⑦社会保险福利待遇;⑧违反劳动合同者应当承担的责任;⑨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是条款要合法。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都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任何侵害法律法规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本权利的内容即使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应视为无效合同或无效条款。 六是约定事项要具体。合同中的约定事项要具体明了,不能含糊不清,产生歧意,防止出现条款空洞。比如工资、工作时间、工作量等都要约定具体。 七是合同期限要适当。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须在合同书中明确合同期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岗位应在合同书中明确规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以完成一项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以某项工作任务完成期限作为合同期限。劳动者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签订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八是要签字盖章。签订合同时,用人单位可以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也可由其授权的劳动部门负责签字,劳动者则由本人签字。用人单位要盖法人章,劳动者须本人签名或盖本人名章。 九是合同要经过鉴证。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及时到劳动部门进行签证,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便于劳动合同的认真履行,而且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时,也便于调解或仲裁。 十是要送达。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后,应及时送达劳动者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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