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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须知

【字体: 】【2007-4-26】 【作者/来源 新闻中心】 【阅读:次】 【关 闭
1、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受理范围
在包河区范围内经申批设置有妇、产科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申请。
3、申报材料
⑴向辖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一份;
⑵填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申请表三份,应根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批准科目规范填写;
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正本复印件;
⑷医疗机构内设科室平面图;
⑸申请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科室平面图,包括通道、上下水、供电、通风、手术间、更衣间、缓冲间、休养间等;
⑹符合从事母婴保健技术的人员的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原件。
4、执业要求
⑴医疗机构须在批准的业务项目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
⑵不具备资格或未经过培训与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活动;
⑶法人变更应及时向发证部门报告,申请办理变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手续。
5、许可期限
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和依据
工本费10元,按皖价行费字(1996)133号文件执行
7、办公地点:
合肥市包河区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卫生局窗口
8、联系电话:3357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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