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文件精神,经上级批准,于2002年12月17日正式成立。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下设省直分中心和肥东、肥西、长丰三个县管理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管理中心是由原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整建制划转过来的。现有在册人员32人,聘用人员6人,退休干部3人。领导职数3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尚未配备到位),总会计师1名。经市委批准,党组书记由主任兼任。
市管理中心所辖县管理部(正科级建制)的上划工作正在进行之中。省直分中心已经独立完成了事业法人登记。
管理中心地处合肥市淮河路步行街商业区,现在办公面积1800平方米,邮政编码230001,电话2617480(传真),网址:
www.hfgjj.com /
www.hfgj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