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申领对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子女或者合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自孩子出生或收养后,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申请:夫妇双方须带户口簿、生殖保健服务证、出生婴儿证明,到工作单位核实,无工作单位到户籍所在的村或社居委核实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后并认真填写,由单位或村(居)签字盖章。
3、发证:由户籍一方的街道或乡镇初审签字盖章后,申请人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到区计生委审核;符合政策者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对于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并材料齐全的,应及时予以办证,不得以任何借口变相卡、压证件的审批和发放。
5、领证夫妇自领证之日起享有《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所应有的一切优惠待遇。
6、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