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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代理服务

【字体: 】【2007-3-8】 【作者/来源 信息办】 【阅读:次】 【关 闭
1、应届统招毕业生人事代理程序
⑴签订《就业协议书》(略);
⑵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含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三张一寸黑白大头照片、血型、身高数据)到人才中心报到,不在人才中心挂靠户口的人员不需提供户口迁移证;
⑶如实填写《委托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
⑷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有关资料;
⑸签定《人事代理合同书》,交纳相关费用;
2、计划外、成教毕业生代理程序
⑴提供毕业生证书及身份证办理调档(可自带,但要有毕业院校公章密封);
⑵如实填写《委托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
⑶人才中心工作人员核查档案,视学历、就业情况建议是否办理派遣手续;
⑷交费、签定人事代理合同书。
3、计划内毕业生改派代理程序
⑴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到毕业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省教育厅)索要《毕业生调整改派申请表》,按原派单位、学校、新接收单位顺序签章,持原派遣证、申请表到教育厅办理手续;
⑵持新的就业报到证、新接收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调档函到原派单位调档;
⑶需户口迁移的,持新接收地方《户籍准迁证》到原户籍地迁移户口;
⑷持报到证到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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