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机关效能建设年绩效考核办法
为了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干事业、创事业,打造 “安徽浦东” 、建设 “滨湖新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意见》,特制定2006年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单位
区直机关各单位、部门,各街道、乡镇,包河工业区管委会
(二)个人
区直机关各单位、部门,各街道、乡镇,包河工业区管委会所有干部职工
二、考评内容及基本分设置(100分)
(一)单位
1、提高队伍素质,创学习型机关(10分);
2、优化运行机制,创高效型机关(30分);
3、促进职能转变,创服务型机关(20分);
4、改进工作作风,创务实型机关(20分);
5、坚持依法行政,创法制型机关(10分);
6、推进廉洁从政,创廉洁型机关(10分);
(二)个人
作风建设(15分); 履职能力(15分);
服务态度(15分); 工作实绩(40分);
廉洁自律(15分)。
三、考核办法
(一)单位
1、自查 区直机关各单位、部门,各街道、乡镇,包河工业区管委会,按照今年效能建设要求,对照《包河区直机关,街道、乡镇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一)认真自查,形成书面报告并附相关资料,于3月15日之前报区效能办。
2、考评 区效能办将采取审核自查总结报告,一方面由区效能办牵头组织检查,另一方面再组织企业、群众、监督员进行评议,然后将两条线检查评议结果综合起来。
3、检查分四组进行(具体名单见附件三) 凡有二级机构的单位随机抽查1-2个,结果纳入本单位一并计算。
4、审定 区效能办将考核结果汇总后,报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二)个人
1、述职 根据《包河区机关干部职工效能建设绩效考核评分细则》(附件二)认真自查,然后写成述职报告,在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会上面对面述职,并自己对自己进行评议打分。
2、评议
(1)本单位对全体人员逐个进行背靠背评议打分;
(2)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区管干部由区分管领导、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进行评议打分;非区管干部职工由单位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机关干部职工进行评议打分。
3、审定 将三者评议分综合起来的平均分,作为个人所得成绩。
(三)加分与减分
1、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加分:
⑴服务对象对办理事项结果满意,并赠送锦旗的,每次加2分,最多加5分。⑵被上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2分,最多加5分。⑶工作经验或事迹得到上级肯定并推广交流的,一次加3分。⑷撰写的理论性文章获市级以上综合媒体录用的,每次加3分。
2、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与适当减分:
(1)受到上级部门点名(书面)批评的,一次扣5分。(2)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取消评先资格。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单位
1、考核结果纳入区委、区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
2、因违反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实行干部责任追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关于损害投资发展环境实行责任追究的意见》等规定,发生重特大事故或恶性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在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评中予以一票否决。
(二)个人
1、考核成绩作为年终评先的重要依据,并与各种奖金捆绑计算;非区管干部职工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区管干部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会同区分管领导研究决定。主要负责人与本单位效能成绩挂钩,分管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与主管业务效能成绩挂钩,实行同奖同罚。
五、加强领导
区直机关各部门(单位)、各街道(乡镇、工业区管委会)均要成立效能建设绩效考核领导组,全权负责考核评议工作。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干部职工评议结果应与本人见面,签字无意见后,在本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区效能绩效考核监督电话为:
区纪委: 3357071
区委组织部:3357053
区效能办: 3357400
本办法由区效能办负责解释。
包河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第一组(31个):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建设局、重点办、包河环保分局、区房地产管理局、区房改办、区财政局(国资办)、采购中心、区粮食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局、区卫生局、区计生委、包河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事局、包河土地分局、包河规划分局、区市容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残联、区行政服务中心、包河国税分局、包河地税分局、包河工商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第二组(18个):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侨办、人防区)、区发展计划委员会(物价局)、区统计局、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委员会(区畜牧水产局)、区商务局(供销社)、区科技局、区体育局、区广电局(信息办)、区宗教局、区审计局、区外贸局、区信访局、区招商局、区行管处、区接待办、区工商联。
第三组(15个):区委办公室(政研室、保密办)、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老干部局、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综治办、610办公室)、区直机关工委、区委党校、区档案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