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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机关效能建设年绩效考核办法

【字体: 】【2007-3-5】 【作者/来源 效能办】 【阅读: 次】 【关 闭
2006年机关效能建设年绩效考核办法
 
为了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干事业、创事业,打造 “安徽浦东” 、建设 “滨湖新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意见》,特制定2006年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单位
区直机关各单位、部门,各街道、乡镇,包河工业区管委会
(二)个人
区直机关各单位、部门,各街道、乡镇,包河工业区管委会所有干部职工
二、考评内容及基本分设置(100分)
(一)单位
1、提高队伍素质,创学习型机关(10分);
2、优化运行机制,创高效型机关(30分);
3、促进职能转变,创服务型机关(20分);
4、改进工作作风,创务实型机关(20分);
5、坚持依法行政,创法制型机关(10分);
6、推进廉洁从政,创廉洁型机关(10分);
(二)个人
作风建设(15分);   履职能力(15分);
服务态度(15分);   工作实绩(40分);
廉洁自律(15分)。
三、考核办法
(一)单位
1、自查 区直机关各单位、部门,各街道、乡镇,包河工业区管委会,按照今年效能建设要求,对照《包河区直机关,街道、乡镇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一)认真自查,形成书面报告并附相关资料,于3月15日之前报区效能办。
2、考评 区效能办将采取审核自查总结报告,一方面由区效能办牵头组织检查,另一方面再组织企业、群众、监督员进行评议,然后将两条线检查评议结果综合起来。
3、检查分四组进行(具体名单见附件三) 凡有二级机构的单位随机抽查1-2个,结果纳入本单位一并计算。
4、审定 区效能办将考核结果汇总后,报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二)个人
1、述职 根据《包河区机关干部职工效能建设绩效考核评分细则》(附件二)认真自查,然后写成述职报告,在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会上面对面述职,并自己对自己进行评议打分。
2、评议      
(1)本单位对全体人员逐个进行背靠背评议打分;
(2)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区管干部由区分管领导、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进行评议打分;非区管干部职工由单位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机关干部职工进行评议打分。
3、审定 将三者评议分综合起来的平均分,作为个人所得成绩。
(三)加分与减分
1、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加分:
⑴服务对象对办理事项结果满意,并赠送锦旗的,每次加2分,最多加5分。⑵被上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2分,最多加5分。⑶工作经验或事迹得到上级肯定并推广交流的,一次加3分。⑷撰写的理论性文章获市级以上综合媒体录用的,每次加3分。
2、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与适当减分:
(1)受到上级部门点名(书面)批评的,一次扣5分。(2)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取消评先资格。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单位
1、考核结果纳入区委、区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
2、因违反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实行干部责任追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关于损害投资发展环境实行责任追究的意见》等规定,发生重特大事故或恶性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在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评中予以一票否决。
(二)个人
1、考核成绩作为年终评先的重要依据,并与各种奖金捆绑计算;非区管干部职工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区管干部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会同区分管领导研究决定。主要负责人与本单位效能成绩挂钩,分管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与主管业务效能成绩挂钩,实行同奖同罚。
五、加强领导
区直机关各部门(单位)、各街道(乡镇、工业区管委会)均要成立效能建设绩效考核领导组,全权负责考核评议工作。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干部职工评议结果应与本人见面,签字无意见后,在本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区效能绩效考核监督电话为:
区纪委:    3357071
区委组织部:3357053
区效能办:  3357400
本办法由区效能办负责解释。
 
 
 
 
 
 
 
 
                       包河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附件一
 包河区区直机关、街道(乡镇)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工作标准
考        
          
1
提高队伍素质创学习型机关
10分            
学习制度严格
1、制订严格的学习制度和学习计划,坚持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参学率达到90%以上。机关干部学习笔记记录完整;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做到每季度撰写一篇学习心得。
1、未制订学习制度的扣1分;未制订学习计划的扣1分;每季度未组织学习检查的,每次扣1分;抽查发现未按规定组织集中学习的,每次扣2分。抽查发现集中学习应到人数参学率不到90%的,每次扣2分。
学习培训认真
2、认真参与由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
2、集中培训,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无故缺席每人次扣2分;管理不力,抽查发现应到人数参学率不足90%的,每次扣2分,没有组织学习的,每次扣5分。
2
 
 
 
优化运行机制创高效型机关30分
组织领导有力
1、加强效能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1、未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工作人员的,每缺一项扣1分,有行政许可、审批业务未派业务骨干到办事窗口办理扣3分。
2、制定效能建设工作计划、目标、措施,每季度定期抓好检查考核、总结分析工作,建立干部职工效能建设档案。
2、未制定工作计划、目标、措施的,每缺一项扣2分;每季未认真开展检查考核、总结分析工作的,每次扣5分;未建立干部职工效能建设档案的扣3分。
3、领导重视。
3、党组织专题研究效能建设每季不少于1次,每少1次扣2分;有窗口单位未执行“周一领导窗口服务制”的扣3分。
规章制度健全
4、建立岗位职责、会议、招投标、请销假、请示报告、公文处理管理、财务管理、效能建设考评、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值班及廉洁从政等内部规章制度。
4、每缺一项规章制度扣1分。规章制度未落实的,发现一起扣2分。
办事高
效便捷
5、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
公开办事时限。
5、未采取措施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明确办事时限
的,每项扣2分;未落实即办件当场办理的,有一件扣2分;办事超过承诺时间的,发现一起扣3分,行政许可、审批业务一律放在窗口,有“体外循环”现象扣5分。
调处信访有力
6、严格按照信访工作制度办理信访事项,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答复。
6、对信访、投诉、民事纠纷处置不及时、措施不力的,每查实一起扣2分;造成后果的,每起扣5分。
3
促进职能转变创服务型机关20分
服务行为规范
1、工作人员严格落实“五零服务”、首问负责等制度,使用文明服务用语、态度热情;保持服务环境整洁,无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现象;接待办事群众时保持仪容举止文明,看报纸、闲聊、穿拖鞋等现象。
1、违反规定被查实的,每次扣2分;工作人员态度刁蛮、作风粗暴的,每查实一起扣3分;工作人员由于主观原因为企业服务不到位,被投诉查实的每次扣5分。
4
改进工作作风创务实型机关20分
政令落实到位
1、严格按规定做好区委、区政府交办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效能建设工作落实到位;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乡镇严格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规定。
1、工作措施不力,工作被催办的每次扣2分,被督办的每次扣3分;未按要求办理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或办理不及时的,每件扣3分;村庄规划详规出台后未严格落实的,每查实一起扣5分。
改进文风会风
2、制订规范性文件及时报备、内容合法;工作人员参加全区性会议无迟到、早退、缺席等现象。
2、发布规范性文件不按规定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的,每次扣1分;发布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每查实一起扣3分;造成后果的,每起扣6分。参加全区性会议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无故缺席每人次扣2分。
承诺守信务实
3、诚实守信,严格按服务承诺办理事项,上报材料、数据真实。
3、未按承诺办理事项,上报材料、数据弄虚作假被查实的每次扣4分;造成后果的每次扣6分。
5
坚持依法行政创法治型机关10分
处罚行为规范
1、严格依法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处罚决定集体研究;处罚文书依法说明裁量理由。
1、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的,每件扣2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告知义务的,每查实一次扣1分;工作人员行政行为被有权机关确认违法的,每起扣5分。
收费行为规范
2、严格落实有关收费政策,无擅立项目收费、擅定标准收费、搭车收费、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等现象。
2、发现有乱收费及其它违反收费规定行为的,每次扣5分。
政务公开规范
3、按照村(居)务公开文件公开有关内容;认真落实政务动态公开制度。
3、落实公开制度不严格,未按要求公开的,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对公开内容未按要求开展内部监督审核的,每查实一次扣1分;未认真落实政务动态公开制度的,每查实一次扣2分;公开内容错误的,每查实一次扣3分。
6
推进廉洁从政创清廉型机关10分
廉洁
自律
1、单位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违反规定报支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类费用;不违反住房、通信工具(车辆)管理规定;领导干部及机关干部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获取非法利益;领导干部及机关干部不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资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在为客商服务过程中,不得强行提出附加条件。
 
1、违反规定报支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类费用,违反住房、车辆和通信工具管理规定,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获取非法利益,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资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及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财经纪律,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每查实一起扣5分;存在其它违反廉洁自律、廉洁从政规定行为的,每查实一起扣3分。
2、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及有关法律,受到通报批评(曝光、会议批评)或组织处理的每例加扣3 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每例加扣7分。
四项禁令落实
2、严格遵守四项禁令,工作人员不擅离岗位,擅离职守,上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人员中餐不违规饮酒;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到基层办事不吃请,上班时间不打牌,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工作人员在办事、办证中不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
3、查实工作人员有擅离岗位,擅离职守的,每人次扣2分;查实工作人员中餐饮酒的,每人次扣3分;查实有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的,每起扣2分;查实上班时间打牌的,每起扣3分;查实工作人员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的,每人次扣5分。
 
 
 
 
 
 
 
 
 
 
 
附件二
包河区机关干部职工效能建设考核评分细则
项目
考  核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作风
建设
15分
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工作雷厉风行,热情周到,严格执行“六不准”遵守规章制度,工作讲究效率,实施“首问负责制”。
⑴无故不参加学习和会议的,每次扣1分。⑵上班无故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1分;无故旷工的,每次扣2分。⑶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网上聊天等影响工作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⑷工作时间无故脱岗、窜岗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⑸工作场所不卫生、不整洁,物品零乱的,发现一次扣1分。⑹首问不作为,被查实的,发现一次扣2分。⑺无以上不良表现的,得基本分。
履职
能力
15分
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禁执行不力、消极抵触或拒不执行,严禁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具备与工作职能、职责相适应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实行“岗位责任制”。
⑴业务上不学习、不钻研,不掌握相应具备的业务技能,不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扣5分。
⑵不能很好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工作差错的,扣3分;情节严重的,加倍扣分。
⑶无以上不良表现的,得基本分。
项目
考  核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服务
态度
15分
做到热情接待、周到服务、严格兑现服务承诺、严禁言语冷漠、服务态度差、严禁刁难服务对象、蛮横霸道;具有主人翁意识,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善于为群众排忧解难,实行“服务承诺制”。
⑴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加倍扣分。⑵办理公务态度生硬,对群众合理要求随意回绝,情况属实的,每次扣2分。⑶对领导交办职责内工作及可行性额外工作,有消极怠工行为的,扣2分。(4)来信来访答复不按规定或态度恶劣的,扣2分。(5)未按照服务承诺要求办理事务的,发现一次扣2分.(6)无以上不良表现的,得基本分。
工作
实绩
40分
严格按照规章程序办事,严禁出现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现象。正确贯彻政策,及时完成任务,办事按顺序,无举报投诉,工作讲究效率和质量,实行“限时办结制”。
⑴未能按时完成上级下达工作任务的,每项扣5分。⑵业务工作材料不归档,或部门归档材料缺数较多的,扣2分。⑶在工作事务协作中,拈轻怕重,出现故意抵触、推诿的,扣2分,情节严重的,加倍扣分。⑷不能正确领会工作要求,导致工作失误的,一次扣2分。⑸办事拖拉,不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的,一次扣2分。⑹不按规定办事,导致群众举报投诉的,一次扣2分。⑺因工作失误发生责任事故的,每起扣5分,造成重大影响的,加倍扣分。(8)无以上不良表现的,得基本分。
 
项目
考  核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廉洁
自律
15分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的各项规定,严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接受服务对象以各种名义 安排的宴请、收受财物等现象。遵守廉政建设规定,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依法办事,廉洁自律。
⑴出现乱收费、乱罚款现象的一次扣5分。⑵接受服务对象宴请、收受财物一次扣5分。(3)违反机关禁酒令规定的,首次扣5分;再次发生的,取消考核资格。⑷党员违反“四严禁六不准”规定的,取消考核资格。(5)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一票否决制。 (6) 无以上不良表现的,得基本分。
 
 
 
 
 

附件三
绩效考核参评单位及分组情况
  第一组(31个):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建设局、重点办、包河环保分局、区房地产管理局、区房改办、区财政局(国资办)、采购中心、区粮食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局、区卫生局、区计生委、包河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事局、包河土地分局、包河规划分局、区市容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残联、区行政服务中心、包河国税分局、包河地税分局、包河工商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第二组(18个):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侨办、人防区)、区发展计划委员会(物价局)、区统计局、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委员会(区畜牧水产局)、区商务局(供销社)、区科技局、区体育局、区广电局(信息办)、区宗教局、区审计局、区外贸局、区信访局、区招商局、区行管处、区接待办、区工商联。
第三组(15个):区委办公室(政研室、保密办)、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老干部局、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综治办、610办公室)、区直机关工委、区委党校、区档案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第四组(10个):常青街道、宁国路街道、芜湖路街道、巢湖路街道、骆岗街道、义兴镇、大圩乡、义城镇、烟墩乡、包河工业区管委会。
包河区人民政府主办 包河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 皖ICP备05017065号 技术支持:安徽龙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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