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  委 | 区人大 | 区政府 | 区政协       ENGLISH | 网站地图 
   首 页 > 服务大厅 > 服务市民 > 就业 > 普通求职 > 办事指南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手册

【字体: 】【2007-3-28】 【作者/来源 新闻中心】 【阅读:次】 【关 闭



 (一)就业、失业相关知识

1、什么是就业?

    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人,从事合法社会劳动,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经济活动。就业人员是在劳动年龄内(男16—60岁,女16—55岁),从事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其中,劳动报酬达到和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为充分就业;劳动时间少于法定工作时间,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人愿意从事更多工作的,为不充分就业。

2、什么是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并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

3、什么是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的范围有哪些?

    公益性岗位:主要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涉及市民公共利益的非盈利性的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岗位。
公益性岗位的范围具体包括:社区保安、卫生保洁、环境绿化、社区文化教育、托老托幼等社区公益性管理和服务岗位;城市交通协管、公共环境和设施管理维护等由政府投资开发的社会公益性岗位。

4、什么是失业登记?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城镇失业人员应当进行失业登记。进行失业登记时,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还须持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或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失业登记证明的样式,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二)就业服务相关知识

1、什么是就业援助制度?

    就业援助制度是国家建立的促进就业困难体体人员就业的援助制度。通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作平台,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个性化就业服务和即时公益性岗位援助。根据当地政府确定的再就业援助任务,设立公共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开发项目。依托社区对就业困难对象实行专人帮扶,制定专门就业计划。统筹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援助。坚持日常援助与集中援助相结合,使就业援助活动制度化,使各项帮扶措施更具人性化并取得实效。

2、什么是就业服务体系的“新三化”?

    2003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大力改善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设施和手段,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再就业服务的运行机制,实现再就业服务体系的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尽可能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就业服务体系的“新三化”是指就业服务体系的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

(三)再就业扶持政策相关知识

1、什么是《再就业优惠证》?

    《再就业优惠证》是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合伙经营后,申请小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税费减免、免费享受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各项扶持政策的凭证。

2、怎么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再就业优惠证》的申领程序如下:准备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持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下岗失业凭证和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向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以下简称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经张榜公示核实后,报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经认定符合条件者,由劳动保障部门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未设立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和社区居委会的独立工矿区,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其下岗失业人员可通过企业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

便民查询 | 邮政编码 | 电子地图 | 彩票信息 | 股票行情 | 电视节目 | 列车时刻 | 航班信息
包河区人民政府主办 包河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 皖ICP备05017065号 技术支持:安徽龙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 电话:0551-3357000  3357110  3368701 传真:0551-3357001 Email:xinxiban@baohe.gov.cn